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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屯垦历史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及 征集工作流程

新疆屯垦历史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及征集工作流程 

    一、藏品入藏标准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新疆屯垦历史博物馆的藏品现状,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、标本可定为入藏藏品。

(一)能够反映新疆屯垦戍边历史文化面貌的重要考古出土物和传世品;

(二)与新疆屯垦戍边历史相关的古代藏品,包括铜器、铁器、玉器、金银器、陶瓷器、石器、骨角牙器、皮革、漆器以及书画、古籍、拓片、家具、玺印、简牍、纺织品等各类物品;

(三)与新疆屯垦戍边相关的近现当代藏品,包括珍稀报刊、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;文书、档案资料以及信函、手稿等非正式出版物类;重要证件、证书、印信、勋章、徽章、奖状、奖章、图章等证章类;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;绘画、书法、雕塑、工艺品等美术作品类;

(四)符合新疆屯垦历史博物馆办馆宗旨和性质任务,具有历史、艺术或科学价值,能够满足其收藏、展陈、科研之需的其他文物和标本。

二、藏品征集工作流程

(一)征集调查。藏品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征集工作计划,按照陈列展览、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开展藏品征集调查,寻求征集线索。在对征集线索初步了解后,藏品征集部门应提出初步意见,并向馆长提交征集意向报告。

(二)意向确定。馆长在接到征集意向报告后,及时召集征集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,确定征集意向。

(三)专家鉴定。根据藏品的类别,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三至五名专家对藏品的真伪、价值、价格等情况进行论证,填写认定意见表,并对征集与否进行投票。

(四)征集审批。凡经专家投票通过的,藏品征集部门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报告,由馆长签署意见表,连同藏品的情况介绍一起提交上级部门审核。

(五)藏品购买。经审核通过后,藏品管理部门指定两名以上的征集人员作为具体责任人,根据馆长批示的意见与藏品所有者商谈收购事项。

(六)经费支付。收购藏品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
(七)藏品入藏。藏品征集到馆后,原则上应立即办理入藏手续。

(八)藏品交接。藏品到馆后,相关责任人与藏品管理部门负责人、馆长对藏品进行审查,在确认无误后,由相关责任人填写《入藏凭证》,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签字,完成交接手续。

三、藏品征集领导小组

根据新疆屯垦历史博物馆工作实际,成立藏品征集领导小组,名单如下:

组  长:李宗乾

副组长:谢家贵、肖必胜

成  员:路  露、杨绪凤、张学勇、迪力亚尔·吾甫、迪丽奴尔·阿布都瓦依提、袁  强
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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